长郡中学周转公房管理规定
长郡中学周转公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周转公房管理,发挥周转公房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承租条件:
第一优先,新调入的已婚教师,单租优先。
第二优先,新入职的未婚教师,合租优先,原则上不考虑单租。
第三优先,长郡教职工子女就读长郡陪读,在房源有余的情况下,可考虑单租。
其他特殊原因申请入住,需经学校校务委员会批准。
二、承租经费:见《长郡中学公租房房租收费标准》
1、租金市场参考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
2、合租房:第一年免交房租,第二年按30%收取,第三年按50%收取,第四年按100%收取 。
三、承租流程:
第一步,个人提出申请,交总务处备案。
第二步,总务处根据房源,按承租条件顺序,安排公房。
第三步,申请人与学校总务处当面交接室内物品,验收房屋。
第四步,申请人与学校总务处签订使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
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长沙市长郡中学
2017年8月24日
长郡中学周转公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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