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郡中学学生公寓东侧围墙维修磋商邀请公告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受 长沙市长郡中学 的委托,对 学生公寓东侧围墙维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学生公寓东侧围墙维修
2、委托代理编号:TCZY-2021-08-ZF21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预算:319798.10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319798.1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供应商自己注明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近三个月是指2021年03月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1年 08 月 19 日起至 2021年 08 月 25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 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159号中房F联邦22栋(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 2021 年 08 月 18 日17:00时至 2021 年 08 月 25 日17:00时止。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08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159号中房F联邦22栋(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长郡中学
联 系 人:马老师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学院街24号
电 话:0731-85287977
采购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芳、李谦
电 话:0731-89920116、177******0158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159号中房F联邦22栋
磋商保证金汇至: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营业室
银行帐号: 1901 0271 2920 0134 906
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 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
银行帐号: 1901027109200048617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学生公寓东侧围墙维修
二、工程概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学生公寓东侧围墙维修,项目内容为拆除、砌筑、装饰工程等。
2、项目地点:长沙市长郡中学
3、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范围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工期要求:为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省市规范合格要求。
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执行。
三、项目清单及说明
工程量清单(另册)
四、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 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执行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五、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发出开工令后 30日历天内完成。
1.2 实施地点: 长沙市长郡中学 (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 款 人:长沙市长郡中学(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经专业咨询造价事务所审计出具结算报告可支付到合同款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2.3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 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3.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工程保修
执行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满后,无异议、无质量问题、无纠纷一次性支付。
5.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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