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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1,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调拨、转让(含捐赠)、出售、置换、报损、报废、核销等?!?span>

2,国有资产的处置范围:(1)闲置资产;(2)低效运转和超标准购置的资产;(3)因技术原因并经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4)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权属变化的资产;(5)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6)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7)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它资产。

3,国有资产的处置,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核实,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处置资产超过10万元的,由单位办公会议通过,按规定上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

4,对盘亏、遗失、被盗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收集相关证据,资产管理小组应当及时汇总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管理员应进行全程跟踪,待处置流程完成后,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帐帐相符,账实相符。

 

 

长沙市长郡中学(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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