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物业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教后字﹝2017﹞4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物业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后勤办,各有关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处牵头制定了《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物业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报长沙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及主要领导审定批准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
2017年5月4日
报:市教育局 共印120份
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物业服务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规范学校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物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管理基本原则
1.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对市直属学校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监督管理。
2.学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学校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当地住建委备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
2.在长沙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有素质高、年轻化的持证从业人员,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4.在业内经营信誉度良好,近五年无违法经营记录,认真遵守劳动法规,不存在用工劳动纠纷;
5.产权明晰,资产优良,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能够承受经营风险。
第三条 学校物业服务招标及合同管理
1.学校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文件须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审查。
2.学校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学校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应包含:服务内容、管理要求、人员约定、支付明细、评价方式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4.学校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应于每年9月30日前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
第四条 服务公示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公示服务信息,包含: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人员信息、服务要求及服务电话等。
2.物业服务企业应受理投诉,接受监督,公示投诉电话。
第五条 校舍及设施设备管理
1.校舍使用管理服务应适应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需要,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质量记录。
2.制定校舍日常维护制度和应急防护措施,确保责任区域内无安全隐患。
3.做好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记录,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 秩序维护管理
1.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加强出入车辆安全监查,加强服务区域巡视,杜绝可能危害师生安全的车辆及社会闲杂人员入内。
2.发现校园伤害隐患及事件,应及时尽责处置制止,并报告学校;重大事件,及时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
3.进入校园区域的车辆应及时指挥,有序停放,保持校区道路畅通。
4.校园监控影像做到专人管理,做好录像资料及报警记录的存留和查阅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
建立消防台账,配合校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责任,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并保留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八条 环境保洁
按学校要求提供服务区域的环境保洁服务、水体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垃圾处理服务、灭害消杀服务、环境消毒服务。
第九条 绿化服务
根据学校物业特点制定并实施绿化养护方案,对校园植物进行养护管理,保证校园植物正常生长,达到园林景观养护要求,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症状。
第十条 应急管理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制定人群疏散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校园安全,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应急预案应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解除合同,同时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备案。
1.通过整改,师生基本满意度仍达不到80%的;
2.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3.存在安全隐患及造成责任事故的;
4.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
5.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二条 各责任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归档备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建立管理台账,并对市直单位、受聘物业公司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见附件)。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以上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作为物业服务合同必备内容,在合同文本中明确。
2.原合同未到期的学校,继续执行合同,合同须报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备案。
3.原合同到期的学校按本细则要求执行。
4.各区县(市)教育局所辖学校、民办学校、子弟学??刹握毡鞠冈蛑葱?。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
附件:
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表
被考察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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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权重 |
评审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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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内部管理 (15分) |
5 |
1.1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照片是否上墙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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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 查看是否属于备案合同服务企业,人员配置是否按合同履行,着装统一,配戴工号牌,专业人员是否有上岗等证,是否存在用工劳动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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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3是否在服务区域公示服务人员信息、服务责任、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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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校舍管理(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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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 建立校舍、场地及设施设备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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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2根据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需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质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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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3配合校方办理房屋使用情况登记、钥匙管理、房屋临时借用,并做好记录,有据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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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4 根据学??纬瘫砘蚵ビ睢⒊」菔褂猛ㄖ藕凸乇战淌壹捌渌ビ?、场馆及灯光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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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5服务区域设施设备建立日常运行及巡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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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6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各类固定标识安置牢固并做好检查巡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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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7校门及学生宿舍设置门岗并做出入记录,学生宿舍作好晚归登记及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校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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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安全(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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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1建立消防台账,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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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2配合校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及防火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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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3服务区域进行防火安全巡查和检查,并保留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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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4有消防、安防监控中心的应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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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保洁 (20分) |
4 |
4.1 定时保洁,保持服务合同范围内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墙面、门、窗台各类宣传牌、栏无污迹,无积灰,门、窗玻璃明亮;楼栋屋内无扬尘、蛛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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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2保持公共浴室地面清洁,排水通畅,并定时开窗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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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3 定时清洁水景水体,保持水面无漂浮杂物,硬底池壁无积垢,沿岸无垃圾杂物,水体无污染,通透式沟盖内无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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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4 保持跑道、球场、草坪、绿篱等场地无废弃物,无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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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5定期灭鼠、灭蟑、灭蝇、灭蚊,对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垃圾堆放点等实施消毒并留存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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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绿化服务(24分) |
4 |
5.1根据学校物业特点制定并实施绿化养护方案,对校园植物进行养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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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2植株生长健壮无枯株、缺植空秃或失水现象,枝叶生长色泽正常,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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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3绿篱修剪保持三面以上平整饱满、直线挺直、曲线柔和,开花植物花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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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4草坪成坪高度符合约定,草坪平坦饱满,护栏设施完好无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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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5花坛图案精美,色彩丰富,株高相等,花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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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6园林建筑及构筑物外观整洁,构件完整无损,假山叠石稳固安全,不适于攀爬的假山叠石、置石应有醒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园林道路地坪平整、无损缺、无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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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急管理(4分) |
2 |
6.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大型活动人群疏散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管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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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2启动应急预案,应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留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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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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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查单位代表(签章): 考察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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