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郡中学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和超市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附:培训学习记录表
长沙市长郡中学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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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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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组织:监管部门 □ 行业协会 □ 自行组织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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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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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 |
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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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1.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员 3.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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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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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现场照片培训课件培训考核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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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组织培训考核的应及时收集和保存考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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