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长沙市长郡中学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基本标准及其考评细则
长沙市长郡中学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基本标准及其考评细则
一、长沙市长郡中学学生食堂经营服务管理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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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项目 |
基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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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度建设 |
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证),每日落实食品安全检查职责,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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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堂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各环节从业人员的职责,并有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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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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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管理 |
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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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相符,没有超范围经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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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转租、转包、分包经营,严禁分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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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落实每日晨检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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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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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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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每周有培训,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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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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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经常清洗消毒,并规范穿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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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环境 |
食堂内外环境定期清洁并保持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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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布局与基础设施符合A级食堂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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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处置定点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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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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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鼠、防虫害和通风排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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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加工用具和容器及其他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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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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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设备设施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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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贮存 |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索证、索票、验收并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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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面、油、肉、禽蛋类、冻品及豆制品等大宗食品应全额实行定点采购,干货、调味品、蔬菜等其他食品原料按学校规定选择资质信誉度较好的供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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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须在保质期内,食品原料贮存应符合卫生要求,并有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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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采购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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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应符合规定,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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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实行验收制度,并定期检查与清理食品原料与相关产品,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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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并功能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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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 |
清洗、消毒池须专用,并有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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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人员需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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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效果应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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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餐间等专间应落实空气消毒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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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 |
盛装食品的用具需分类标识并做好清洁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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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食品原料的用具与设备设施需保持清洁,并有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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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清洗需彻底,生熟需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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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需按粗加工、清洗、切配、烹饪、配餐和供餐、清洗流程进行,并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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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制作、食品再加工符合卫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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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和加工制作间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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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等禁止使用的食品与原料,不使用剩饭剩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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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配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需正常运转,并按规定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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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做到“五专”管理,有专用计量器具、专用台账、不允许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
二、长沙市长郡中学学生食堂餐饮服务管理考评细则
按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餐饮服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在现场封存、销毁假冒伪劣、变质的食品,有权对乙方违反“长沙市长郡中学食堂餐饮服务基本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相应处罚,并追究乙方责任。
(一)乙方违反规定无证经营或持失效、无效证照经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乙方违反规定超范围经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仟元;再次违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规定转租、转包、分包或分隔出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三)乙方违反规定聘用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上岗的,甲方有权责令其辞退该员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佰元/人.次;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乙方不按规定调离原岗位的,甲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改正,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佰元/人.次。
(四)乙方违反规定采购或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甲方有权现场封存样品并销毁该食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次。
(五)乙方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甲方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次。
(六)乙方对甲方和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实施整改且无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责令停业整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次。
(七)乙方无故不参加甲方和学校组织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佰元/人.次;乙方连续三次拒不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乙方违反规定造成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甲方有权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伍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违约金,并承担全部医疗救治及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责任;造成较大或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并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九)乙方瞒报、谎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置,导致事态扩大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乙方违反规定应承担的上述条款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一)甲方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按《长沙市长郡中学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表》对乙方实施考评,总分须达到90分及以上。低于90分的,每降低1分,须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壹仟元。
(十二)甲方不定期(每学期不少于二次)组织学生对食堂进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测评。甲方、乙方与学生代表共同参与,满意率须达到乙方投标时承诺的满意率。设定满意率100%的分值为100分,测评分值为满意率*100分,每降低1分,须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贰仟元。满意率连续三次低于70%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附件三长沙市长郡中学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考评表
测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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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评因素 |
权重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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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安全管理 (15分) |
5分 |
1.1 食品安全管理有机构、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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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1.2 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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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1.3 每日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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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许可情况 (10分) |
5分 |
2.1 无超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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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2.2 无转租、转包、分包、分隔出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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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备配置与运转 (15分) |
5分 |
3.1 有与就餐人数匹配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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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3.2“三防”设施、通风排烟装置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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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3.3 设备功能正常、有标识、清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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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管理 (20分) |
5分 |
4.1 从业人员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落实每日晨检,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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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4.2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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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4.3 从业人员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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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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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每周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学习,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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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 (20分) |
5分 |
5.1 全额参与学校后勤生活物资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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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5.2 落实采购索证索票,有台账,有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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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5.3 食品库房卫生,货物有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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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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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有专用计量工具,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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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工环节制作 (20分) |
5分 |
6.1 餐用具清洗消毒合格,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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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6.2 加工间环境整洁卫生,设施设备洁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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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6.3 食品留样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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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6.4 餐厨垃圾定点回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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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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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得分:________分 考评代表:
被考评方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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