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长郡中学学生食堂缴费陪餐制度
长郡中学学生食堂缴费陪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让师生在食堂吃得舒心、家长放心,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长教发[2016]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长郡中学学生食堂缴费陪餐制度》。
1、实行行政领导食堂缴费陪餐制度,实行“三同”,即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陪餐人员由当天值班行政人员组成。
2、陪餐人员负责对所食用的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收集征求就餐师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人员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发现有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非学校安排的行政值班人员,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制作间。
5、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安排其他行政人员值班,做好相关工作。
长沙市长郡中学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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